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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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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 根据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注税发〔2011〕8号)、《关于开展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粤税协发〔2011〕0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协会会员年检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中税协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和资料报送时间 三、年检资料报送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管理,分所将作为一个独立的执业机构纳入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分所的年检内容、处理标准和年检程序都与其他事务所一样,并加盖总所公章。 (一)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 1.《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年检登记表》1份(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分所)人员情况表》3份(附件2); 3.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4.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在册名单,由工商盖章确认(原件)。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1份(附件3);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会员证原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补充资料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1 份(附件4);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1份(附件5)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1份(附件6); 3.税务师事务所的《团体会员证》原件; 4.注册税务师的《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原件。 五、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及协会会员的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按照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注税发〔2011〕8 号)、《关于开展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粤税协发〔2011〕008号)规定执行。 六、年检方式与程序 (一)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分所)自检 事务所(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应按照年检的内容与标准首先进行自检,事务所(分所)应填写年检登记表,并对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执业注册税务师也应如实填写年检登记表,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对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自检结束后,事务所(分所)应将《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年检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分所)人员情况表》、《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以及《关于开展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税务机关审核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验,分别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最后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将年检材料(含事务所报送的电子版文件)汇总后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分所)人员情况表 3.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4.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 5.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6.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联系电话:2288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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